发布时间:2022-02-16 16:04:51
来源: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第六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2〕26号),省经信厅《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及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锂离子电池行业(含动力型电池、储能型电池、消费型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企业自愿申报,并将审核后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申报企业需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同步在线提交材料。
2.请依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指导辖区内已列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企业(名单见附件2)开展2021年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审核后的企业纸质版自查报告(附件4)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相关企业需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同步在线提交自查报告。
3.为减少纸质版材料修改次数,以上材料电子版请通知申报企业在3月5日前,报送到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修改完善后纸质版材料请按要求于3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
(联系人:应豪,电话:0551-63538780,邮箱:yinghao816@qq.com。)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第六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2〕26号)
2.安徽省已列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
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模板(2021年本)
4.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模板(2021年本)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4日
市经信局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及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