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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区第四批企业“专精特新板” 挂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10:45:12

挂牌企业范围


我区历年获得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企业挂牌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通过安徽“企业云”服务平台按时填报数据;最近一年(2019年度,下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挂牌;优先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挂牌。

相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由推荐机构审核盖章后(在“挂牌拟合作推荐商”栏盖章 ),1式3份于5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同时将《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件2)和《合肥市第四批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拟挂牌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qmyb@163.com附件1、附件2、附件3详见《企业申请表》。


企业挂牌程序


1、拟挂牌企业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挂牌申请,并填报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件2)。


2、经省股交中心推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的推荐机构,为服务区域内推荐的拟挂牌企业提供尽调、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3、各县(市)区、开发区汇总推荐机构出具意见的企业挂牌申请表(原件),严格按照挂牌条件,对企业提出的挂牌申请表出具推荐意见。


4、市经信局按照省经信厅相关要求择优推荐上报;省股交中心负责挂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组织评审、挂牌。


 联系人 :


赵培品,电话:63357348。


 附表 :


1.推荐机构服务区域分配表

2.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

3.合肥市第四批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拟挂牌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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