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5 10:45:12
一挂牌企业范围
我区历年获得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企业挂牌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通过安徽“企业云”服务平台按时填报数据;最近一年(2019年度,下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挂牌;优先支持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利润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挂牌。
三相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由推荐机构审核盖章后(在“挂牌拟合作推荐商”栏盖章 ),1式3份于5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同时将《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件2)和《合肥市第四批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拟挂牌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qmyb@163.com。附件1、附件2、附件3详见《企业申请表》。
四企业挂牌程序
1、拟挂牌企业向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挂牌申请,并填报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件2)。
2、经省股交中心推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的推荐机构,为服务区域内推荐的拟挂牌企业提供尽调、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3、各县(市)区、开发区汇总推荐机构出具意见的企业挂牌申请表(原件),严格按照挂牌条件,对企业提出的挂牌申请表出具推荐意见。
4、市经信局按照省经信厅相关要求择优推荐上报;省股交中心负责挂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组织评审、挂牌。
联系人 :
赵培品,电话:63357348。
附表 :
1.推荐机构服务区域分配表
2.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
3.合肥市第四批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拟挂牌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