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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援企稳岗相关补贴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0 16:41:47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2号)以及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疫情防控定点企业就业奖补

(一)补贴对象

省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

(二)补贴标准

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工人加班工资和防护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贴。奖补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首批12家定点企业补助时间为1月24日至2月9日。

(三)申请流程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经信部门与辖区内的定点企业联系人联系,通过互联网(QQ、微信等)手段获得定点企业用工相关纸质扫描件、电子材料(留存),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网上公示完成后拨付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经信部门要强化担当意识,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资金审批拨付进度,确保定点企业奖补资金于2月25日前全部拨付到位。申请材料如下:

1.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2.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企业就业奖补资金申

请表(盖章扫描件)(附件1)

3.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一线加班补助用工花名册(电子)(附件2)

4.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企业用工合同(临时用

工协议)、一线员工工资表扫描件

二、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时间暂定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如省、市有新文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

(二)补贴标准

按照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提交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和新签订合同并参保人员花名册(附件3、附件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完成后拨付奖补资金。

附件1: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就业奖补申请表.docx

附件2:合肥市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用工花名册.docx

附件3: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4: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申请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docx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