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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扶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10 16:35:49

为支持包河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包河区注册并持续经营,2019年度在包河区有纳税记录或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缴纳社保人数在5人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企业在政策申报期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已修复。第7条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政策不受条件限制。

二、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1条:设立优质民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

池。

本条不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兑现,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二)政策第2条:给予生产制造类困难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申报条件:对有生产订单但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需要融资用于恢复扩大生产的生产制造类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1-6月生产订单或者合同(复印件);20201-6月期间企业与金融机构新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4);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5);贷款资金支出明细,其中用于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原材料采购等投入不低于70%

(备注: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政策咨询:区经信局,63357348

(三)政策第3条: 鼓励银行机构放大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

申报条件:疫情期间贷款到期但还款困难,需要办理无还本续贷或展期业务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客户申请书;企业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情况说明;根据各银行要求,提供线上线下业务所需的其他材料。

操作流程:按照各银行金融机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签订无还本续贷或展期相关合同手续。

受理单位各金融机构

政策咨询:区地方金融监管局63357922

(四)政策第4条: 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1.续贷过桥业务

申报条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需要申请续贷过桥资金业务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银行授信批复;续贷过桥业务申请书(含企业受疫情影响相关情况说明); 按照担保公司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

操作流程: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提供续贷过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时主动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担保公司将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按照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签订续贷过桥相关合同手续。

受理单位: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政策咨询: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63773959

2.担保费缓减免

申报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担保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担保费缓减免申请(需经区相关部门认定符合缓减免条件);企业受疫情影响相关证明文件。

操作流程:符合担保费缓减免条件的在保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在收到完整资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同意的立即办理担保费缓减免手续。

受理单位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政策咨询:合肥滨湖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63773959

(五)政策第5条: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申报材料: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2房产税。《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进行网上办理。

政策咨询:区税务局,63357754/63773389,或通过钉钉合税通(附件9-税小秘进行24小时在线咨询。

(六)政策第6条:延期缴纳相关税款。

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企业;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代理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如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进行网上办理。

政策咨询:区税务局,63357754/63773389,或通过钉钉合税通(附件9-税小秘进行24小时在线咨询。

(七)政策第7条:着力减轻房租负担。

1.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房租减免

申报条件:承租区属国企所属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具体由资产出租方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租减免申请书及说明材料。

操作流程:由承租方向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租方提出书面减免申请,出租方审核认定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落实。相关房租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企业业绩考核,区属国有企业将房租减免相关材料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2.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辖区内已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承租其他经营用房运营,在疫情期间参照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给予入驻企业或团队房租减免的,可申请补贴。

申报材料:已认定(备案)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备案)文件;运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租房合同;全部企业(团队)入驻协议(复印件);在孵企业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租2个月免收、2个月减半的制度文件以及全体企业(团队)盖章(签字)证明。

政策咨询:区科技局,63357121

(八)政策第8条:补贴商贸服务业企业房租。

申报条件:在本区租赁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开设门店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零售业企业,以及在本区范围内租赁非国有资产类仓储用房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政策咨询:区商务局,63357487

(九)政策第9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失业保险费返还

申报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申请时未因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网上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经审核后,企业需提交确认书。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ahygjy.cn/)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政策咨询:区人社局,63357843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具体要求按照市里文件执行,以市级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区人社局,63357843

3.企业延期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用工、失业、工伤保险费

具体要求按照市里文件执行,以市级相关部门通知为准。

4.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期间(时间暂定2020210日至2020510日)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按照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申报材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小微企业截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备案需要与劳动合同时间一致;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和新签订合同并参保人员花名册(附件7)。

操作流程:疫情结束后的每季度末1个星期至次月5日(节假日顺延),将所有纸质版材料12份邮寄至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政务服务中心311办公室。

政策咨询:区人社局,63357843/18133605095(微信同号)。

(十)政策第10条:支持中小企业投资。

1.民营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202011-630日期间,启动项目投资且年度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并完成项目投资纳统。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完成实物量投资证明及相关票据。

政策咨询区发改委,63357236

2.设备购置投资补贴

申报条件:生产制造类、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在202011-630日,购置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改造的新增专用设备(生产、研发、检测等)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列入合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技术改造目录项目除外);项目竣工投产。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企业年度纳税证明;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三者时间同时在202011-630日之内),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8)。

政策咨询:区经信局,63357346

十一)政策第11条: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

本条不涉及政策资金兑现,不再制定具体细则。

十二)政策第12条:提供扶持帮助。

本条不涉及政策资金兑现,不再制定具体细则。

三、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申请政策第272)、810条资金奖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须填写附件1、附件22-1、附件3,并提供2019年完税证明或社保缴费核定单,统一报包河区政务管理局服务大厅窗口。

 

附件:1. 政策申报材料诚实信用承诺书

2. 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

2-1. 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本表仅限于申报第10条第1项条款使用)

3.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4. 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5.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6. 合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7. 肥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申请就业补贴花名册

8.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9. 钉钉合税通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