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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落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0 16:32:19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资金支持,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人行巢湖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财金〔2020〕7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落实政策提出如下方案。

一、支持政策内容

(一)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范围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 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及利率

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共11家银行机构,包括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我省指定的徽商银行、科农行。

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按月发放,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相关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三)贴息支持。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在人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资金支持流程

(一) 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区委宣传部门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做好政策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同时,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镇、大社区及包河经开区负责将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至辖区企业,让辖区企业知晓政策内容,为做好申报工作做准备。

(二) 加快梳理摸排保障企业名单。区发改委、区经信局通过对接上级部门,了解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范围和条件,抓紧梳理摸排相关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各街镇、大社区及包河经开区等单位,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及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审核汇总 后报送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局。

三) 动态调整保障企业信息。区发改委、区经信局负责公开发布国家及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名单,并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与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

四) 积极对接专项再贷款发放工作。区金融监管局负责协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积极对接发放对象11家银行机构,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疫情防控融资需求。有关银行承接专项再贷款的,对应的分支行要简化授信流程,尽快足额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同时要按日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发放情况。

五) 及时做好贴息申请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于5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020年1月1日之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证,区财政局初审后于5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5月31日后,如中央继续实施贴息政策,区财政负责对接市级财政部门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落实沟通机制

(一)明确专人负责。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审计局、区金融监管局各司其职,按照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2),明确1名具体联系人,推进落实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贷尽贷、专款专用。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共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二) 强化部门联动。区发改委、区经信局负责审核申报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区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信贷支持;区审计局负责疫情防控资金的跟踪审计,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各街镇、大社区及包河经开区要积极组织符合的企业申报国家及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受理贴息资金申请,审核上报并拨付贴息资金。

三) 规范资金使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要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保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包河区落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